第九条 抽检工作中,抽取一个样品必须为同一批号。对同一品种、同一批号、同一生产企业和同一进货渠道购进的产品,应避免在同一被抽样单位多次抽样。
我公司主要经营公司注册、代理记账、资质审批;代办北京医疗器械二类备案、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、代办公司注册、代办公司变更、代办公司注销、代办公司吊销转注销、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、代理进出口备案、餐饮许可证审批、图书经营许可审批。可提供注册地址。出租北京医疗器械库房,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,代办医疗器械二类备案
第十条 抽样完成后,抽样人员应据实填写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测抽样凭证(医疗器械)》(见附表3-1)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测送检封条(医疗器械)(见附表3-2)等相关执法文书,填写的抽样记录及凭证要完整、准确、字迹工整、清晰。经双方确认无误后,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上共同签字,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印章,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,由该个人签字或盖章。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后及时将抽样信息输入安全监测信息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