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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丰台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代理代办
发布时间:2023-10-19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9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第九条 抽检工作中,抽取一个样品必须为同一批号。对同一品种、同一批号、同一生产企业和同一进货渠道购进的产品,应避免在同一被抽样单位多次抽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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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条 抽样完成后,抽样人员应据实填写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测抽样凭证(医疗器械)》(见附表3-1)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测送检封条(医疗器械)(见附表3-2)等相关执法文书,填写的抽样记录及凭证要完整、准确、字迹工整、清晰。经双方确认无误后,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在抽样记录及凭证上共同签字,并加盖抽样单位和被抽样单位印章,被抽样对象为个人的,由该个人签字或盖章。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后及时将抽样信息输入安全监测信息系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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