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,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部署,努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,推进医疗器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推动医疗器械高质量发展要求,进一步提升医疗器械产业集中度,优化资源配置,减少重复建设,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集团化、化、国际化发展,全面提升医疗器械产业化发展水平,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、国务院《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北京市人民政府《北京市加快医药健康协同创新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扩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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贯彻落实国务院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,在天津、河北等2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试点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(以下简称“注册人”)制度,允许北京市注册人委托2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生产企业(以下简称“受托人”)生产医疗器械,允许北京市受托人受托生产医疗器械。服务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,形成北京市医疗器械先进制造集群,不断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结构调整,激发产业创新发展活力,促进高精尖医疗器械成果快速转化,盘活现有产能,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。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建设,助推“注册+生产”跨区域产业链发展,探索建立医疗器械监管协同发展机制,构建跨区域协同合作的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格局,落实注册人全生命周期相应法律责任,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,积累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经验,为全面推进实施注册人管理制度提供重要支撑,为新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实施提供可复制经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