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、生产经营企业、使用单位应当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、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、卫生主管部门开展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调查予以配合。
我公司*从事医疗器械库房出租及库房挂靠业务,现有符合药监局标准的医疗器械库房5000平米、医疗器械冷库体外诊断试剂使用1000(立方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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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应当主动开展已上市医疗器械再评价:
(一)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,对医疗器械的安全、有效有认识上的改变;
(二)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、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;
(三)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