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本《规则》中“多次重复使用手术室器械”在字面非常符合进入器材的特点,可是为了方便进行筛选判断,必须把多次重复使用手术室器械作为一种独立的应用方式进行筛选,因而,本《规则》仍在“进入器材”界定中要求消除了多次重复使用手术室器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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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新编辑,本《规则》里的“植入器械”就是指,“依靠手术治疗所有或部分进到人体中或腔道(口)中,或是用以取代身体上皮细胞表层或眼表面,而且在手术全过程完成后留到人体中30日(含)之上或是被吸收的医疗机械。”因而,该定义明确了植入器械务必同时满足两个标准,一是符合要求的“嵌入部位”,二是符合要求的“嵌入时长”,嵌入时长包括了留到人体中30日之上,也包含被吸收的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