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标准管理职责
第十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组织贯彻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制度;
(二)组织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,编制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依法组织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,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;
(四)依法指导、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工作。
第十一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”)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标准体系的研究,拟定医疗器械标准规划草案和标准制修订年度工作计划建议;
(二)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的管理工作;
(三)依法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;
(四)承担医疗器械标准宣传、培训的组织工作;
(五)组织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研,协调解决标准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;
(六)承担医疗器械化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;
(七)承担医疗器械标准信息化工作,组织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出版;
(八)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交办的其他标准管理工作。
全程委托,一站式服务。我们的宗旨是提供一整套较佳的解决方案,让您的公司得到较快捷、无忧的服务!
[1]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审批、更、增项、换证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审批、代办医疗器械网络备案凭证。
[2]代办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,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新证,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、更、新办、保健食品全套办理提供注册地址、包核查。
公司郑重承诺:
1、保证没有隐性费用,任何费用我们都明码标价!
2、全程快速办理,所有办理环节和客户确认,时刻监督办理流程!
3、承诺“办理证照不成功全额退款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