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实施重点监管:
(一)新开办的通过自建网站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;
(二)大型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;
(三)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;
(四)因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;
(五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加强检查的其他情形。
新闻中心 代理北京通州医疗器械二类备案/代办通州二类医疗器械备案
发布时间:2023-10-18 浏览次数:9 返回列表
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职责实施重点监管: (一)新开办的通过自建网站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; (二)大型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; (三)上一年度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; (四)因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; (五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加强检查的其他情形。 核心提示:出租北京医疗器械库房,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,代办医疗器械二类备案 刚发布的文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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