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1.选址的依据;
2.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;
3.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、中小学校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;
4.占地和建筑面积;
5.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。
(一)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,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,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后,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,具有当地户口。
(二)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,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,除提交设置申请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,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。
我们的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嘉业大厦二期一号楼14层
:
联系手机: 期待您的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