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批条件: 设置医疗机构需提交设置申请书,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。 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我们的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嘉业大厦二期一号楼14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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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;
2.所在地区的人口、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;
3.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及有关疾病患病率;
4.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;
5.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、选址、功能、任务、服务半径、占地和建筑面积、服务方式、服务时间、诊疗科目、科室设置、床位编制、组织结构、人员 配备、仪器、设备配备;
6.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、污物、粪便处理方案,通讯、供电、上下水道、卫生设施、消防设施设置方案,资金来源、投资方式、投资总额、注册资金 、投资预算及5年内的成本效益分析;
7.拟设医疗机构在服务半径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及相互影响情况;
8.申请人的资信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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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:
1.选址的依据;
2.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;
3.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、中小学校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布局的关系;
4.占地和建筑面积;
5.选址方位图和建筑设计平面图。
(一)申请设置诊所的个人,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,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后,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,具有当地户口。
(二)由两个以上法人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,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的医疗机构,除提交设置申请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,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。